病人或病家常有的疑問:「一定要輔助性化療嗎? 可不可以密切追蹤就好,一旦發現復發再來處理。」
「早期發現、早期治療」,這是政府大力宣導的防癌觀念,也支持了癌症篩檢的重要。
然而要注意的是,這個邏輯,僅適用於「原發」 的癌症,對於「復發」則不適用。
以大腸癌為例。
做大腸鏡檢查,就有可能在早期發現「原發腫瘤」,由於是早期,局部侵犯少、也還沒有轉移到其他器官,手術切除就有很好的治癒率。
另外,曾經罹患大腸癌的病人,再得到一個大腸癌的機會,的確比一般人高,若再得一個新的大腸癌(第二個大腸癌),則為新發腫瘤。其治療邏輯和原發腫瘤其實是一樣的。
然而,「復發的」大腸癌,就是在手術切除時的漏網之魚,假以時日再長大被偵測到稱之。大腸癌由於手術的進步,局部都清除得很徹底,復發幾乎都是在遠端器官(如肝、肺),所謂轉移性的復發。
由這個現象觀察,推測是在診斷當下,便已經有看不見、無法偵測的微小轉移,存在遠端器官所導致 [詳見前作:輔助性化學治療(一) - 開刀開乾淨了為什麼還要化療?]。
若以轉移的形式來復發,「轉移」是一個狀態,沒有分早晚,代表腫瘤已經突破局部的障蔽,變成全身到處竄的狀態了。
而且,一旦進入轉移的狀態,理論上,是無法治癒的 [註1]。
動手術將轉移的病灶切除,可以嗎? 別被日劇騙了,日本的醫療劇水準很高、拍得很逼真,但為了求戲劇效果仍有許多誇大不實。
手術切除轉移病灶是無效的,大部分的情況是數量太多、技術上不可行,即使是技術上可切除的少量轉移,切了還是會從別的地方再長出來,因為轉移代表的是腫瘤已經全身到處跑、到處都有,只是偵測得到與偵測不到的差別。
抗癌藥物能消滅轉移病灶嗎?也不行。藥物只能殺掉一部分轉移病灶,也就是縮小到某個程度就無法再縮小,無法根除消滅。
或許有人會想,無法消滅,那就共存吧,就像高血壓、糖尿病那樣的慢性病長期治療。然而,抗癌藥最棘手的問題,就是續發性抗藥性(acquired resistance),也就是一開始有效,過了一段時間後就沒效,腫瘤就會不受控制的繼續長。
所以,轉移性腫瘤最終都會面對防線崩壞、彈盡糧絕(所有有效的藥物都已產生抗藥性)的情況。目前的醫藥水平,轉移性大腸癌平均是2-3年,轉移性肺癌是2-4年,隨著癌別、以及進一步再細分的生物型態而不同,最近健保剛通過給付的免疫治療,會讓這些數字再向後延,但終究無法治癒。
簡言之,轉移的發生與否,其實就是關係著一條人命。
真正能攔截轉移發生的,是輔助性化療,而密切追蹤,即使在更早、更小的階段發現轉移,那只是提早知道一個可怕、絕望的真相,完全不會改變結果。
曾有病家問:怎麼這樣就復發轉移了呢?是不是檢查做得不夠頻繁?還是檢查做得不夠精密?
其實都不是,轉移一旦發生(也就是轉移的病灶長大到儀器可偵測的程度時),就注定是無法治癒了。
既然這樣,那做檢查的目的何在? 做檢查其實是為了不要在腫瘤長到不可收拾的程度才發現,如果到這樣的程度,恐怕連延長壽命的化療都沒法做了。
所以,密切追蹤是否能取代輔助性化療? 答案很明確,不行。
輔助性化療不但要做,而且要快,那些跑出去的漏網之魚一旦長起來了,就來不及了。然而化療會影響手術的傷口復原,所以一般都建議手術後一個月內開始做。
謝謝大家很辛苦的看到這裡,頭應該是有點暈[註2],因為這邏輯不是很容易懂,這已經是腫瘤學教科書等級的知識了。而且復發轉移的可怕事實,更是顛覆了長期深植大家心中的「早期發現、早期治療,就有好結果」的邏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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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1] 大腸癌合併肝臟轉移,或是大腸癌切除後在肝臟復發轉移,是一個發生轉移但仍有機會治癒的特例。
動手術將肝臟(或是大腸加上肝臟)的病灶完全切除,術後再給予化學治療清除其他看不見的轉移病灶,如此還能達成大約15-20%的治癒率(其實是十年存活率15-20%,而理論上轉移性腫瘤治癒率是0%)。這是一個文獻明確記載、且醫界有共識的特例。
[註2] 還沒有完全陷入混亂的讀者,或許會覺得哪裡怪怪的,但是頭已經很暈了又無法清楚指出哪裡怪。
在我看,容易覺得互相矛盾的兩個論述:
1.輔助性化療是為了消滅看不到的微小轉移。
2.化學治療無法消滅已經形成的轉移。
如果兩個論述都對,那合理的解釋就是,腫瘤數量很少(微小轉移)時,可以被化療完全消滅,但是多到一個數量(偵測得到的轉移)時,化療就再也無法消滅它了。
然而,「微小轉移」是一個因為看到輔助性化療效果而產生的假說,始終無法證實,因為看不到(看得到就叫做轉移)。
假說無法被確認並不是關鍵,認清事實才重要。
事實就是,1.輔助性化療能提升治癒率;2.轉移性腫瘤無法被化療治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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